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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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教学单位:
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我校学生取得优异成绩。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促进《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落实,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推动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6年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016NECCS)。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1、大赛主办单位:教务处、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2、大赛组委会
主任:陈红
副主任:旷锦云、尹明、刘代蓉、王智勇 、李婷
成员:高廷芬、钱红、杨有统、马骞、马晓红、苏瑶、袭新智、倪小山、合佳妮、卢秋霞、韦丁文
二、参赛资格与赛事安排
1、参赛资格: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2、竞赛方法:竞赛分初赛、决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听力录音采取音频播音系统播放。
3、实施过程
(1)动员和报名:2016年3月1日(星期二)通知各学院,要求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各班作宣传,并动员学生报名参赛,参赛学生于2016年3月7日(星期一)前到各学院报名。按全国组委会统一报名单格式汇总参赛学生名单,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前报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报名单格式见附件)。按全国组委会要求,参赛学生每人需交纳30元报名费,各学院收齐后交财务处。
(2)初赛: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 --- 11:00举行,竞赛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决赛:由云南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于2015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 --- 11:00举行,决赛地点在云南财经大学。参加决赛人数为初赛总人数的6‰。
(4)全国总决赛:2016年8月初暑假期间。
三、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
本次竞赛设五个奖励等级: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级优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为国家级竞赛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级优秀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省级优秀奖获奖比率为30‰。
2、奖励形式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省级优秀奖的学生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表彰组织工作周密、参赛学生多、获奖比例高的教学单位,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表
教务处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