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端午期间强化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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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部门:
2016年端午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校园内风清气正、文明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重申纪律规定如下:
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节礼和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节日廉洁自律教育,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院纪委将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院党委工作安排对节日期间执行纪律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办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