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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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期间
校属各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清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治理方式及内容
校属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内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统计表(表格可到国资处主页资源下载栏下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2016年11月30日完成专项整改。各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校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治理内容进行排查,汇总梳理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填报专项治理工作所需材料。材料电子版发至yncdzcgl@qq.com邮箱,纸质材料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三)《云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主页查询。
附件:1. 《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 《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工程招投标项目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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