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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院级学术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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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院级学术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以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根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第二批院级学术带头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组织学术团队的成员有效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3、申报学术带头人必须是我院的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能顺利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较高。
  6、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1~2个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7、教研、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近5年来,在核心期刊(中文、科技)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个人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教研教改类论文最多不超过2篇。
  (2)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并且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3)近5年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论文仅指第一作者)参与的教研、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以上奖励。
  (4)近5年来,主持的教研、科研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验收,结论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5)近5年来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并认真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教学成果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系部推荐。各系部认真考察,择优推荐,决定上报人选。系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
  3、学术委员会评审。各系部上报的人选和材料经科研处初审合格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听取意见。
  5、学院审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人选并正式行文公布,发放聘书。
  三、申报时间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术带头人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申报,并将本系部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20日前送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3年9月10日

附件: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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