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4年01月13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昆政发〔2013〕77号文件《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决定》,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荣列此次表彰的昆明明市文明单位行列,这是我院在成功创建官渡区区级文明单位基础上取得的新荣耀。   回顾创建成功之路,离不开学院党委长期以来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常抓不懈和财力、物力、人力上的大力支持,这一系列努力保障了学院团结、奋进、严谨、求实的良好氛围;也离不开在创建文明单位之路上牵头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学院政治部和相关处室在落实党委决策过程中坚定目标不放松,踏实工作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劳;更离不开全院各部门教职工和学院2147名志愿者共同为文明承诺,坚守社会责任所付出的实际行动。  展望新的征程,昆明市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的取得,是上级部门对我院长期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种认同和肯定,我们必将倍加珍惜所取得的该项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用警院人踏实干事、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增添更大的精神动力。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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